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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个县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江西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2019-11-26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   浏览量:68307

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罗慧敏 通讯员吴晓清)1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19年11月,江西省共计79个县(市、区)之间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9份,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前并超额完成财建〔2018〕6号文提出的“2020年底前,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环境)


多部门联合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一种生态资源环境价值“市场化”的公共制度安排,通过对生态利益的重新分配,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与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的主体等不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陈凯如是说。


2019年初,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赣环财字〔2019〕3号),明确以“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为基本原则,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推进实施。


与此同时,为调动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各地建立起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江西省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强化正向激励。按“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对正式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上游主体,每年奖补400~600万元。2018年底,江西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25亿元,对全省52个县(市、区)实施了奖补。截至目前,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县(市、区)全部完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资金激励成效显著。


成效显著  全省70%以上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江西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19年11月,江西省共计79个县(市、区)之间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79份,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前并超额完成财建〔2018〕6号文提出的“2020年底前,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


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赣江、饶河、信江、抚河、袁河及修河等流域,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之间均已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县级政府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力推动全省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除省级奖补资金外,江西省各县(市、区)协议期内,每年投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超过3亿元,进一步缓解了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压力,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编辑: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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