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罗慧敏)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罗慧敏 摄)
“《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67条,以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为重点,以确保办公用房节约集约使用为主线,对标突出问题,立规矩、定标准、严措施,着力构建权属明晰、职责清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体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明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同时,建立健全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共7章45条,以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坚持从严从紧,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统一配备标准,分类明确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各类公务用车的购置价格和排气量要求。
据悉,为推动江西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目标要求,下一步,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完善机制,加快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会同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对江西全省党政机关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