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何旭)“《条例》一方面总结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直面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林长制‘江西做法’”。6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在《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说。
新闻发布会现场。(何旭 摄)
据介绍,江西是林长制的发源地,自2018年7月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江西林长制工作不断推深做实,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今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林长制条例》)。《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回答记者提问。(何旭 摄)
一是完善林长设立程序。以往的工作实践中,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的产生方式既有按照文件规定,也有遵从工作惯例,没有统一标准。《条例》做了统一规范,规定总林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副林长由总林长提名、总林长会议确定。这是首次以立法方式对林长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既解决了林长设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提高了林长设立的严肃性。
二是规范巡林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推动林长履职尽责,《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林工作,巡查责任区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一次,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按照县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安排开展巡林工作。
三是健全会议机制。为保障林长制的有效实施,《条例》规定,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组织召开林长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是落实源头管理。江西在推动林长制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时,探索形成了以“基层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为代表的“一长两员”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条例》充分吸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基层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活动予以规范,充分发挥基层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距离山头近、发现情况早等优势,守好源头、看牢山头、管住人头,使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
五是建立约谈制度。为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其他怠于履行职责的,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