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许金才 实习生甘亦杨)“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对建筑业而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8月3日上午,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和宜春市住建局联合主办了解读《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宜春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肖万波解读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使建筑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共建美好家园,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既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住建部门的重要责任。”肖万波表示,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加快发展宜春市绿色建筑,经宜春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宜春市“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宜春市于今年7月11日,正式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据了解,《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聚焦建筑碳中和,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新体系,明确部门职责,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明确激励措施,落实相关责任,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实行标准、组织实施三部分。
总体要求方面,绿色建筑具体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 资源(节地、节水、节材、节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
实行标准方面,宜春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基本级)。其中,2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组织实施方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按计划推进,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宜春市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优先评优。
据悉,下一步,宜春市将继续以抓落实年为主题,开展“三拼三促”活动,住建部门承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领域“双碳”等工作,贯彻落实好“三拼三促”活动的具体要求,以及落实“双碳”目标,助推宜春市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改善宜春市人居环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