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许金才 实习生胡雨欣)7月19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林业局联合举办了《学习宣传
宜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
“林长制来源于基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实践,是江西省自下而上探索形成的一项重大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吴正称,通过推行林长制,宜春市构建起了覆盖全域、边界清晰的“一长两员”林业资源源头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把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各级领导干部兴林护林积极性显著提升,一个个困扰林业发展的难题被化解。
据悉,《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共有25条,主要明确了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林长制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还有以村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及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职责。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厘清了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的职责边界,并以立法方式对林长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既解决了林长设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增强了林长设立的严肃性。同时,通过对巡林、会议等工作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条例可以有效贯彻落实林长制,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出现。此外,对林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也有明确规定。
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今年4月28日,宜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作用,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明确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支持机制、“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协同监督机制以及案件反馈机制8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形成了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吴正表示,随着《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和“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宜春林长制工作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将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绿色生态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